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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機站負責人收4萬好處費 被指控犯受賄罪昨受審
“我認罪,我錯了!”昨日下午,柳州市柳北區(qū)法院公開審理該市農(nóng)業(yè)機械管理站原負責人朱永新受賄一案。朱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.15萬元,犯受賄罪。對此,他當庭表示認罪。
朱永新原本是柳州市農(nóng)業(yè)機械管理站黨支部書記,主持黨務工作的同時,負責農(nóng)機推廣和購機補貼工作。經(jīng)查,2008年至2009年間,朱利用職務便利,大力向農(nóng)戶推銷柳州市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產(chǎn)品,兩次共收受該公司經(jīng)理羅某給予的好處費1萬元。此外,在2008年至2009年間,羅某多次找到朱永新,表示想以虛報購機事實的方式套取購機補貼。朱遂在辦理購機補貼手續(xù)過程中提供便利,幫羅某成功套取9臺收割機的補貼款。事后,羅某給朱永新送去好處費3.15萬元。
昨日下午,朱永新被法警帶上柳北區(qū)法院第一法庭時,一臉愁容。庭審中,對于公訴機關指控自己犯受賄罪,朱永新表示認罪,并為自己臨近退休時犯下這樣的錯誤懺悔。
朱永新還說,2011年4月,他在檢察機關第一次詢問時,便主動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錢財?shù)氖聦嵅⒎e極退還贓款,希望法官給予輕判。目前,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新聞來源地址: http://news.gxnews.com.cn/staticpages/20130530/newgx51a685ea-7696453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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