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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價格調查及數據分析的通知
新農機辦發(fā)〔2016〕9號
根據農業(yè)部辦公廳《關于對<2015-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(yè)機械中央財政資金**高補貼額一覽表>進行調整的通知》(農辦機〔2015〕29號)精神,我局組織開展了2016年補貼額測算工作,發(fā)現部分企業(yè)產品平均補貼率超過30%,對補貼額測算造成了一定影響,并可能存在管理風險。為確保補貼額測算工作客觀公正科學,現請各地州市對部分機具開展基調查分析工作。
一、對部分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市場價格進行調查
請按照《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價格調查計劃任務表》(附件1)所列的具體品目及機具,由負責調查的地州市全面開展市場價格調查工作,調查的主要內容為:所列各型號產品的實際市場銷售價格,導致售價差異主要因素等。調查工作要客觀公正,一個型號產品盡量保證3個以上調查對象(經銷商、購機戶),并和同類型企業(yè)產品開展對比,填寫《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價格調查分析表》(附件2)。
各地在調查的基礎上,同時按照“同檔次平均售價的30%的原則”就《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價格調查計劃任務表》所涉及的機具按照檔次提出補貼額建議。
本次調查結果將作為全年補貼額制定的重要依據,牽涉面廣,影響力大,各地務必高度重視,實事求是,采取有效措施,確保調查工作取得實效,屆時我局將安排專人赴部分地州輔助開展相關工作。
二、開展數據分析
近期,我局對購機信息進行了初步篩查,發(fā)現部分縣市由于操作失誤,導致機具以及價格信息等數據錄入錯誤的現象較多,對補貼額測算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。近期,我局需將所有購機信息上報農業(yè)部,并由審計署開展數據審查工作,為確保數據安全、準確,各地州要發(fā)揮縣市的主體作用,充分利用“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”開展數據篩查工作,對錄入的全部購機信息,逐一進行分析核對。過程中要糾正錯誤信息,同時要密切關注每份申請的補貼率,篩選出全部高于30%的機具,并開展分析,查明原因,形成書面報告。
各地州需將《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價格調查分析表》以及數據篩查分析報告于2月3日前報送至自治區(qū)農機局農機管理處。
2016年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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